天津药学杂志

期刊简介

  《天津药学》杂志创刊于1989年春,由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医药管理局)主管,天津市药学会主办,《天津药学》编辑部编辑出版的药学领域综合性刊物。《天津药学》杂志为双月刊,每双月末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CN12-1230/R,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5687。本刊旨在宣传党和国家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交流医药学术理论与实践,坚持为医药卫生行业服务,为医药企业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为推广医药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信息、推广科技成果,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医院药学架起产、学、研合作的桥梁,成为广大医药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的阵地,为发展、培养、宣传医药人才服务,为科技兴药服务。本刊是《中国药学文摘》确认的核心期刊,也是中国中文科技期刊中文数据库的信息源之一。经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委会认定《天津药学》杂志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并有《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本刊主要栏目:专论、实验研究、综述、医药工业、中药、医院药学、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检验、世界药物、医药管理、简讯、学会园地等


医学类论文已经刊登了还可以撤稿或修改吗?

时间:2023-12-13 10:10:28

已经发表的论文通常是不允许撤稿的。撤稿是一项严肃的操作,需要期刊编辑部和作者之间达成共识。一般来说,除非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严重的科学错误,否则期刊编辑部通常不会接受撤稿请求。

对于医学类论文,如果已经正式发表,那么它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公开财产,被广泛引用和传播。因此,撤稿会对学术界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对期刊的声誉和编辑团队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然而,如果文章内存在无意的科学性错误,并且不会对文章的结果和结论造成重大影响,编辑部可能会考虑发布更正启示。更正启示会详细说明对原文所做的更改,并注明文章的出处。同时,编辑部会发布更正后的新版本的论文,并在新版中详细说明对原文章的改动,注明更新日期。更改前的版本也会存档,他人引用也是最新版本的文章。

总之,对于已经发表的论文,除非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科学错误,否则通常是不允许撤稿的。但是,如果存在无意的科学性错误,编辑部可能会考虑发布更正启示来纠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