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天津药学》杂志创刊于1989年春,由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医药管理局)主管,天津市药学会主办,《天津药学》编辑部编辑出版的药学领域综合性刊物。《天津药学》杂志为双月刊,每双月末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CN12-1230/R,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5687。本刊旨在宣传党和国家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交流医药学术理论与实践,坚持为医药卫生行业服务,为医药企业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为推广医药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信息、推广科技成果,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医院药学架起产、学、研合作的桥梁,成为广大医药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的阵地,为发展、培养、宣传医药人才服务,为科技兴药服务。本刊是《中国药学文摘》确认的核心期刊,也是中国中文科技期刊中文数据库的信息源之一。经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委会认定《天津药学》杂志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并有《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本刊主要栏目:专论、实验研究、综述、医药工业、中药、医院药学、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检验、世界药物、医药管理、简讯、学会园地等
评职称论文发表的“有效期”是多久?
时间:2023-12-25 09:57:56
对于职称评审作者而言,发表论文往往是提高职称评审水平的重要手段。但许多人对于评职称论文的有效期并不清楚,因此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介绍。
评职称论文有效期是指发表在某些特定期刊上的论文被认定为个人职称评审条件的时间限制。简而言之,就是发表在某种期刊上的论文,只有在一定时间内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评职称论文的有效期取决于具体的职称评审规定,但通常来说,一般的职称论文的有效期是3年,即如果你要评职称,3年内发表过的论文都是可以用的。具体的有效期限可能因职称等级之间的时间差而有所不同,但通常规定的是申报本次职称前3-5年内发表的文章都是有效的。超过这个期限的论文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具体的有效期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具体的评审机构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准备评职称之前,建议查看所在地区或行业的职称评审规定,了解论文发表的有效期限和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