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药学杂志

期刊简介

  《天津药学》杂志创刊于1989年春,由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医药管理局)主管,天津市药学会主办,《天津药学》编辑部编辑出版的药学领域综合性刊物。《天津药学》杂志为双月刊,每双月末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CN12-1230/R,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5687。本刊旨在宣传党和国家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交流医药学术理论与实践,坚持为医药卫生行业服务,为医药企业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为推广医药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信息、推广科技成果,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医院药学架起产、学、研合作的桥梁,成为广大医药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的阵地,为发展、培养、宣传医药人才服务,为科技兴药服务。本刊是《中国药学文摘》确认的核心期刊,也是中国中文科技期刊中文数据库的信息源之一。经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委会认定《天津药学》杂志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并有《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本刊主要栏目:专论、实验研究、综述、医药工业、中药、医院药学、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检验、世界药物、医药管理、简讯、学会园地等


SCI论文发表中途增加一个作者可以吗

时间:2024-01-26 09:55:25

SCI论文发表过程中可以添加作者,但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只有当该作者对SCI论文的发表有实质性贡献时,才被允许添加为作者。在投稿之前,所有作者都需要在论文上签字确认,并同意投稿。如果需要在SCI论文发表中途增加一个作者,需要所有作者出具书面同意书,并通知编辑。

不同的期刊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期刊可能允许在发表后添加作者,但需要在文章中注明所有作者的贡献。另外,如果需要添加的作者是在论文发表后才参与进来的,那么需要向编辑提交一份详细的说明,解释为什么这位作者在论文发表时没有出现在作者名单中。

因此,在SCI论文发表过程中添加作者是有可能的,但需要遵循期刊的规定和程序。如果需要进行添加作者的操作,建议提前与期刊编辑进行沟通,以确保操作符合期刊的规定和要求。

但是,我们一般不建议我们的客户在发表途中增加作者,因为增加作者会有可能引起一些不可预料的不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能影响论文的严谨性和创新性:如果论文在发表后需要增加作者,可能是因为新加入的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并不明显或者是有争议的。这种情况下,增加作者可能会让审稿人对论文的严谨性和创新性产生疑虑,从而影响论文的整体评价。
2、可能引起学术不端行为:在一些情况下,增加作者可能是为了提高论文的影响力或者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学术不端的行为,对学术界产生负面影响。
3、可能影响作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在SCI论文发表过程中,作者之间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随意增加作者,可能会引起作者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从而影响合作关系。
4、可能影响期刊的声誉:如果期刊允许随意增加作者,可能会引起读者和审稿人对期刊的质疑,从而影响期刊的声誉。
因此,在SCI论文发表过程中添加作者需要谨慎处理,需要遵循期刊的规定和程序,确保操作符合学术道德和规范。同时,作者也需要谨慎考虑是否需要添加作者,以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和论文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