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天津药学》杂志创刊于1989年春,由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医药管理局)主管,天津市药学会主办,《天津药学》编辑部编辑出版的药学领域综合性刊物。《天津药学》杂志为双月刊,每双月末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CN12-1230/R,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5687。本刊旨在宣传党和国家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交流医药学术理论与实践,坚持为医药卫生行业服务,为医药企业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为推广医药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信息、推广科技成果,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医院药学架起产、学、研合作的桥梁,成为广大医药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的阵地,为发展、培养、宣传医药人才服务,为科技兴药服务。本刊是《中国药学文摘》确认的核心期刊,也是中国中文科技期刊中文数据库的信息源之一。经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委会认定《天津药学》杂志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并有《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本刊主要栏目:专论、实验研究、综述、医药工业、中药、医院药学、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检验、世界药物、医药管理、简讯、学会园地等
发表的论文不是现在所在单位,是否可用于评职称?
时间:2024-06-04 09:44:10
许多专业人士在评职称时面临一个疑问:如果发表的论文不是以本单位名义,那么这篇论文是否还能用于职称评定?通常,职称论文的署名确实需要包含本单位名称,因为这涉及到单位的基本信息和论文的真实性验证。当论文发表并在1-3个月内被数据库收录后,职称评定部门会核实论文的真实性,且通常是以单位名义进行搜索确认。
当我们探讨“非本单位论文是否可用于评职称”这一问题时,首先要明确的是,评职称论文必须满足本单位职称文件所规定的具体要求。如果提交的论文不符合这些要求,很有可能不会得到认可,从而无法为职称评定加分。
然而,在实际工作生涯中,人们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更换工作单位,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那么,如果在前一个工作单位期间已经发表了论文,这篇论文是否还能在新单位用于评职称呢?答案是可能的。如果需要,作者可以向原单位或编辑部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但也要注意,有些单位可能不认可在非本单位期间发表的论文,这时作者就需要在新单位重新按照要求发表评职称论文。
由于不同职称单位对职称论文的要求存在差异,因此“非本单位论文是否可用于评职称”这一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一般而言,除非职称单位明确规定只认可本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否则非本单位的论文也是有可能被接受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参评人在发表职称论文前,先与本单位进行确认,以确保论文的有效性。
总结来说,关于“发表的论文不是本单位的,是否可以评职称”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它取决于具体的职称评定要求和单位政策。因此,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要求至关重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随时咨询云平文化的在线编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