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天津药学》杂志创刊于1989年春,由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医药管理局)主管,天津市药学会主办,《天津药学》编辑部编辑出版的药学领域综合性刊物。《天津药学》杂志为双月刊,每双月末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CN12-1230/R,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5687。本刊旨在宣传党和国家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交流医药学术理论与实践,坚持为医药卫生行业服务,为医药企业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为推广医药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信息、推广科技成果,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医院药学架起产、学、研合作的桥梁,成为广大医药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的阵地,为发展、培养、宣传医药人才服务,为科技兴药服务。本刊是《中国药学文摘》确认的核心期刊,也是中国中文科技期刊中文数据库的信息源之一。经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委会认定《天津药学》杂志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并有《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本刊主要栏目:专论、实验研究、综述、医药工业、中药、医院药学、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检验、世界药物、医药管理、简讯、学会园地等
SCI论文的作者修改:何时可行,如何操作?
时间:2024-06-14 09:34:52
SCI论文的作者可以修改吗?这是许多作者在论文发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SCI论文作者修改的相关事宜。
首先,要明确的是,许多学术期刊对于作者的变更持谨慎态度。如果所投刊物明确禁止作者变更,那么我们就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在期刊允许变更的前提下,我们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仔细考虑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SCI论文的作者变更通常包括增加作者和删减作者两种情况。删减作者的行为往往不被SCI刊物所欢迎,因为这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如版权归属、贡献分配等,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是直接拒稿。而增加作者的情况则相对更为普遍,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SCI论文修改作者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明确的理由。例如,在审稿人要求补充实验或数据时,确实需要更多的人手来完成这项工作,并且新加入的作者确实对论文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增加作者是有理有据且完全合理的。但如果论文本身并没有太大的改动,却突然增加了一个作者,且没有明确的理由,那么这样的变更很难被编辑接受。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新增的作者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那么原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必须保留。同时,新增第一作者必须满足补充实验工作量为原稿件一倍以上的条件。如果新增的作者仅仅是对文章撰写或修改做出了贡献,那么他们通常无法被增加为第一作者。
总的来说,SCI论文的作者变更需要谨慎对待。作者需要详细了解所投刊物对于变更方面的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SCI论文作者修改的全部讨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云平文化在线编辑!